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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6870號曾淑華兼曾英進之繼承人之禁止處分不動產命令1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癸113司執字第687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曾淑華兼曾英進之繼承人之禁止處分不動產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6870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曾淑美即曾英進之繼承人、曾淑芬即曾英進之繼承人、曾淑卿即曾英進之繼承人、曾淑華兼曾英進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癸股書記官簡銘宏
- 發布日期:113-04-08
- 更新日期:113-04-0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