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181號被告李楊國、李張謙、李銃祥、李雅惠、王南輝、黃蘭君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
屏院昭民平字第111訴18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楊國、李張謙、李銃祥、李雅惠、王南輝、黃蘭君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18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戴仲敏


書記官        科長/股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E012-0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平股
 

  • 發布日期:113-04-09
  • 更新日期:113-04-0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