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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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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勞訴字第1號蔡坤元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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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屏院昭民愛字第113勞訴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坤元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勞訴字第1號給付薪資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14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黃依玲

  • 發布日期:113-04-09
  • 更新日期:113-04-0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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