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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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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231號唐隨軍之開庭通知書、113年4月8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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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屏院昭民天字第112訴23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唐隨軍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13年4月8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31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13年4月8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潘豐益
 

  • 發布日期:113-04-09
  • 更新日期:113-04-0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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