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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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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潮簡字第000402號李永順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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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李永順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潮簡字第40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李永順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書記官  洪雅玲
 

  • 發布日期:113-04-11
  • 更新日期:113-04-1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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