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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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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消債抗字第1號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吳統雄,宋耀明,李文明,尚瑞強,侯金英,施俊吉,郭倍廷,陳建成,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黃麗香,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雷仲達,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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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孝字第113消債抗1號

主旨:公告本院113年度消債抗字第1號,債務人黃麗香聲請消費
      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於113年2月29日裁定撤銷保全
      處分。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9條第6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113年4月11日。
  二、公告內容:如附件所示之本院113年度消債抗字第1號裁定
      一件。

法   官  俞亦軒

附件:本院113年度消債抗字第1號裁定一件




 

  • 發布日期:113-04-11
  • 更新日期:113-04-1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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