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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080號阮玉香之庭期通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家濟112年度婚字第8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阮玉香NGUYEN ‧NGOC‧ HUONG之言詞辯論
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80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
告阮玉香NGUYEN ‧NGOC‧ HUONG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
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家事
法庭(法院地址:屏東市棒球路9 號)開言詞辯論庭,被
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晴維
- 發布日期:113-04-12
- 更新日期:113-04-1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