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潮簡字第000388號陳哲仁之開庭通知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哲仁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潮簡字第388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潮州簡易庭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300號)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3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家維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