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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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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調字第000050號蔡志鴻之起訴狀繕本及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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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屏院昭民貞字第113調5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志鴻之起訴狀繕本、調解期日及履勘現場
      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調字第5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113年5月1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
        民事第一法庭進行調解程序及於113年5月28日上午10時
        整至現場履勘。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黃佳惠



書記官        科長/股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E012-0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貞股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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