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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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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000132號陳玩辰、邱屏香、陳亮宏之開庭通知書、土地複丈成果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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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屏院昭民天字第111重訴13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玩辰、邱屏香、陳亮宏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13年3月28日屏里地二字第1130000801號函復土地複丈成果圖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13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13年3月28日屏里地二字第1130000801號函復土地複丈成果圖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潘豐益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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