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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100號被告楊美娟之開庭通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屏院昭民安字第111訴10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美娟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10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房柏均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