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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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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051號張珍妮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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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家濟113年度家親聲字第5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張珍妮之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 年度家親聲字第51號停止親權等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
       對人張珍妮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 年6月6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家
       事法庭(法院地址:屏東市棒球路9 號)開調查程序,相
       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晴維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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