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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000035號劉雪美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屏院昭民信字第111重訴3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雪美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35號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下午2時20分
,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鄒秀珍
- 發布日期:113-05-03
- 更新日期:113-05-0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