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567號洪權炙之起訴狀繕本、112年11月7日準備程序筆錄及113年4月24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屏院昭民友字第112訴56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洪權炙之起訴狀繕本、112年11月7日準備程
序筆錄及113年4月24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67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112年11月7日準備程序筆錄及11
3年4月24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上午11時40
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莊月琴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