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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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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屏小字第000107號盧冠名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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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屏院昭屏民文字第113屏小10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盧冠名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50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屏小字第107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盧冠名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張彩霞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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