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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原訴字第000048號陳義勝之開庭通知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陳義勝之傳票,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原訴字第48號被告潘彥展等妨害秩序 等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被告陳義勝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下午2時05分,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三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李宛蓁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