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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潮簡字第000580號被告尤春木、被告張雲英、被告劉全福之更正裁定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尤春木、被告張雲英、被告劉全福之更正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潮簡字第58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尤春木、被告張雲英、被告劉全福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書記官 薛雅云
- 發布日期:113-05-15
- 更新日期:113-05-1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