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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司聲字第000050號簡連寶之民事庭函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
屏院昭民玉字第113司聲50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簡連寶之民事庭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司聲字第50號返還擔保金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庭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簡連寶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鄭靜芳
- 發布日期:113-05-15
- 更新日期:113-05-1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