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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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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016號陳旭忠之起訴狀、準備狀繕本及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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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
                    屏院昭民信字第113訴1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旭忠之起訴狀、準備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
   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6號損害賠償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準備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下午2時整
      ,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鄒秀珍

  • 發布日期:113-05-21
  • 更新日期:113-05-2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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