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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540號尤秀玉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等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尤秀玉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12年8月17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112年9月5日複丈成果圖影本、113年4月1日民事承受訴訟聲明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4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5日下午1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蔡語珊
- 發布日期:113-05-22
- 更新日期:113-05-2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