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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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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拍字第000037號洪耀東之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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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
                    屏院昭非禮字第113司拍37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洪耀東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司拍字第37號拍賣抵押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洪耀東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司法院網站及本院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附表:
113年度司拍字第37號
編號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
備考
 
縣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公頃
公畝
平方公尺
範圍
 
001
屏東縣
佳冬鄉
佳和
 
2699
 
0
0
199.00
8分之6
 
 
 
民事庭
書記官  林祥玉
  • 發布日期:113-05-22
  • 更新日期:113-05-2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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