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c/Images/202105/68121050717229ab6e.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潮簡字第000475號韓金女、韓若綺之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
屏院昭潮民寅字第106潮簡47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韓金女、被告韓若綺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6年度潮簡字第475號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韓金女、被告韓若綺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書記官 薛雅云
檔案下載
- 116潮簡475txt
- 發布日期:113-05-22
- 更新日期:113-05-2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