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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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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000031號謝翠娥之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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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7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成113司執消債更字第31號
主旨:公示送達第三人謝翠娥之通知函1件。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31號債權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王焰即王億台間更生事件。
二、應送達之通知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第三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成股書記官鄭靜芳
 

  • 發布日期:113-06-11
  • 更新日期:113-06-1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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