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屏補字第000108號黃錦雲、翁明德之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
屏院昭屏民力字第113屏補10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錦雲、翁明德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屏補字第108號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黃錦雲、翁明德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謝鎮光
 

  • 發布日期:113-06-11
  • 更新日期:113-06-1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