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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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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屏簡字第000071號楓家美食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光雄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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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
屏院昭屏民力字第113屏簡7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楓家美食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光雄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屏簡字第71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楓家美食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光雄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謝鎮光
 

  • 發布日期:113-06-26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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