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秀金:通知本案已送上訴。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潮簡字第662號代位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上訴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秀金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書記官 粘嫦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