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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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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金字第000028號趙建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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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屏院昭民義字第113金2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趙建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金字第28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改訂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民事庭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原當庭諭知113年7月10日上午11時50分言詞辯論庭期取消。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陳恩慈
 

  • 發布日期:113-07-01
  • 更新日期:113-07-0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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