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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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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642號愛霈特有限公司及法定代理人龔昱謙之民事起訴狀、開庭通知書、112年11月13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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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屏院昭民天字第111訴64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愛霈特有限公司及法定代理人龔昱謙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12年11月13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642號遷讓房屋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12年11月13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及法定代理人龔昱謙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潘豐益
 

  • 發布日期:113-07-01
  • 更新日期:113-07-0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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