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潮簡字第000428號石欣茹之開庭通知及民事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屏院昭潮民丑字第113潮簡428號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石欣茹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13年6月13日民事裁定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潮簡字第428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民事裁定,現由書記官保管,原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14時35分,在本院潮州簡易庭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300號)。
附記-第一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林語柔
 

  • 發布日期:113-07-01
  • 更新日期:113-07-0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