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屏小字第000092號盧博娸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
屏簡昭民力字第113屏小9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盧博娸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屏小字第92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4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屏簡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謝鎮光
- 發布日期:113-07-03
- 更新日期:113-07-0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