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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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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438號姚理察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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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
                    屏院昭民信字第113訴43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姚理察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438號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下午2時整
      ,在本院屏東簡易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鄒秀珍

  • 發布日期:113-07-08
  • 更新日期:113-07-0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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