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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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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84601號陳丁鴻即陳定寶即陳冠宇之拍賣通知(113年7月31日第三次拍賣)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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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癸112司執字第84601號(委外案號:113屏金職辰字第15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丁鴻即陳定寶即陳冠宇之拍賣通知(113年7月31日第三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癸字第84601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丁鴻即陳定寶即陳冠宇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3屏金職辰字第151號,聯絡電話:07-3351278辰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癸股書記官簡銘宏

  • 發布日期:113-07-05
  • 更新日期:113-07-0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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