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護字第000132號陳○靜之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
屏院昭家慧字第113護132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林○○法定代理人陳○靜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151        條第2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護字第132號延長安置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陳○靜得隨時來院領取。


少年及家事庭

書記官  簡慧瑛

 

  • 發布日期:113-07-10
  • 更新日期:113-07-10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