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184號被告江宜芳即妙珍早餐坊、被告江宜芳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屏院昭民平字第113訴18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江宜芳即妙珍早餐坊、被告江宜芳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84號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江宜芳即妙珍早餐坊、被告江宜芳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戴仲敏

 

 

 

 

 

書記官        科長/股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E012-0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平股

 

  • 發布日期:113-07-11
  • 更新日期:113-07-1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