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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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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22號被告黃輝煌,被告張天道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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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家云113年度家繼訴字第2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輝煌、張天道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繼訴字第22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
    告黃輝煌、張天道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家
    事法庭(法院地址:屏東市棒球路9號)進行言詞辯論程
    序,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鄭珮瑩
 

  • 發布日期:113-07-15
  • 更新日期:113-07-1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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