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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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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000516號段玲麗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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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刑星113年度金訴字第51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告訴人段玲麗之傳票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金訴字第516號被告王曉明等詐欺等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應受送達人得自行決定是否到庭。
三、應送達之傳票,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告訴人段玲麗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四、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三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盧建琳
 

  • 發布日期:113-07-18
  • 更新日期:113-07-1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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