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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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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屏小字第000393號曾子妮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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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18日
屏簡昭民文字第113屏小39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子妮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屏小字第393號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民事簡易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劉毓如

  • 發布日期:113-07-18
  • 更新日期:113-07-1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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