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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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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061號施佩珍、劉廷輝(兼劉吉弘之承受訴訟人)、楊宗澤、楊竣升、陳慶吉、梁勝德、潘瑞苓、廖奕微、林宗杰(即林合山之承受訴訟人)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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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
屏院昭民智字第112重訴6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施佩珍、劉廷輝(兼劉吉弘之承受訴訟人)、楊宗澤、楊竣升、陳慶吉、梁勝德、潘瑞苓、廖奕微、林宗杰(即林合山之承受訴訟人)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6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謝鎮光
 

  • 發布日期:113-07-23
  • 更新日期:113-07-2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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