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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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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撤緩更一字第000002號郭怡欣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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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刑黃113年度撤緩更一字第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受刑人郭怡欣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撤緩更一字第2號撤銷緩刑案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受刑人郭怡欣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聲請駁回。


書記官  張明聖
 

  • 發布日期:113-07-23
  • 更新日期:113-07-2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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