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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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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9341號鄭琇文、蔡乙仲即蔡鄭秀愛之繼承人之不動產拍賣通知(第一次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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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屏院進民執丙110司執字第4934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即共有人鄭琇文、蔡乙仲即蔡鄭秀愛之繼承人之民國111年1月13日第一次不動產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9341號債權人葉孟維等與債務人鄭婉君、鄭翊鴻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丙股書記官簡銘宏
 

  • 發布日期:111-07-24
  • 更新日期:111-07-2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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