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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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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催字第100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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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100號
聲 請 人 吉尼寶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設彰化縣
法定代理人 李喬通  住同上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卷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卷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3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
 
支票附表:
112年度司催字第100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受款人
 
 
 
 
(新臺幣)
 
 
001
御嬰坊嬰兒用品曾玉婷
永豐商業銀行屏東分行
112年5月31日
12,500元
9415979
吉尼寶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002
御嬰坊嬰兒用品曾玉婷
永豐商業銀行屏東分行
112年6月30日
12,500元
9415980
吉尼寶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003
御嬰坊嬰兒用品曾玉婷
永豐商業銀行屏東分行
112年7月31日
12,500元
9415981
吉尼寶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004
御嬰坊嬰兒用品曾玉婷
永豐商業銀行屏東分行
112年8月31日
12,500元
9415982
吉尼寶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005
御嬰坊嬰兒用品曾玉婷
永豐商業銀行屏東分行
112年9月30日
12,500元
9415983
吉尼寶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006
御嬰坊嬰兒用品曾玉婷
永豐商業銀行屏東分行
112年10月31日
12,500元
9415984
吉尼寶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007
梁香蘭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屏東分行
112年5月31日
75,000元
2623738
吉尼寶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發布日期:112-12-28
  • 更新日期:112-12-2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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