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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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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催字第000106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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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106號
聲 請 人 鄧文平即續佶企業行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卷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卷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3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
 
支票附表:
112年度司催字第106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受款人
 
 
 
 
(新臺幣)
 
 
001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如分公司徐士傑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九如分行
96年12月24日
33,000元
0085235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
002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如分公司徐士傑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九如分行
99年3月15日
12,000元
0213703
海軍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
003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如分公司徐士傑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九如分行
103年3月18日
20,000元
0265758
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004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如分公司徐士傑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九如分行
103年3月18日
15,000元
0265759
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005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如分公司徐士傑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九如分行
103年5月16日
22,000元
0265820
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 發布日期:113-02-26
  • 更新日期:113-02-2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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