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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000029號基英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日:112年9月25日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標題:112年度除字第29號除權判決要旨
112年度除字第29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9號
聲 請 人 基英工程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等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ˉ陳怡先ˉ
以上正本系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ˉ鍾小屏ˉ
附表: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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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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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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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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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金額
(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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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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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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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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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英工程有限公司 陳建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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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萬丹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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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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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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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Q064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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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益實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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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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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英工程有限公司 陳建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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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萬丹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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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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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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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Q064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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笙曜企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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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2-09-25
- 更新日期:112-09-2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