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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000035號合大企業有限公司
公告日:112年11月6日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標題:112年度除字第35號除權判決要旨
112年度除字第35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5號
聲 請 人 合大企業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等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ˉ陳怡先ˉ
以上正本系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ˉ鍾小屏ˉ
附表: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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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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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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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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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金額
(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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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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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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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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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洪陳碧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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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屏東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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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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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3,8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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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X076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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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大企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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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2-11-06
- 更新日期:112-11-0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