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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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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000042號孫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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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112年12月4日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標題:112年度除字第42號除權判決要旨
     112年度除字第42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42號
聲 請 人    孫國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等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ˉ陳怡先ˉ
  以上正本系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ˉ鍾小屏ˉ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受款人
001
賓億企業社
吳智賢
陽信商業銀行屏東分行
112年7月5日
15,300元
AG7916895
孫國源
002
晟楓汽車有限公司
張志平
華南商業銀行屏東分行
112年6月15日
7,900元
SD5612133
未記載
003
晟楓汽車有限公司 張志平
華南商業銀行屏東分行
112年7月15日
7,500元
SD5612170
未記載
 
 
  • 發布日期:112-12-04
  • 更新日期:112-12-0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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