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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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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000023號吉尼寶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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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判決要旨公告例稿(稿)

公告日:113年7月10日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標題:113年度除字第23號除權判決要旨

     113年度除字第23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3號
聲 請 人    吉尼寶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等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受款人
 
 
 
 
(新臺幣)
 
 
001
鍾秀真
第一商業銀行東港分行
112年5月31日
50,000元
6891795
吉尼寶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002
周恒如
第一商業銀行東港分行
112年5月31日
50,000元
4505743
吉尼寶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003
周恒如
第一商業銀行東港分行
112年7月31日
50,000元
4505744
吉尼寶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004
周恒如
第一商業銀行東港分行
112年9月30日
50,000元
4505745
吉尼寶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官ˉ潘 快ˉ

  以上正本系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ˉ黃佳惠ˉ


 附表:




函 稿 代 碼:E059-1 除權判決公告例稿          

  • 發布日期:113-07-10
  • 更新日期:113-07-10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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