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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96號楊沈素梅
公告日:109年12月28日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標題:109 年度除字第96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96號
聲 請 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潘 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張婉郁
附表:如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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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附表doc
- 發布日期:109-12-29
- 更新日期:109-12-2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