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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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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37號屏榮學校財團法人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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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4 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登111法登他字第  37  號
主旨:公告蔡文賢等聲請辦理屏榮學校財團法人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5月04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53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37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財產總額變更為新臺幣976212838.00元整。
      二、第17屆監察人姓名及住所如下:
 監察人     利許昭枝     
      三、新任監察人印鑑。
 

主任  全國榮

  • 發布日期:111-05-05
  • 更新日期:111-05-0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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