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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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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法登他字第2號財團法人屏東縣文化基金會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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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1月03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登字第112法登他  2   號
主旨:公告周春米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屏東縣文化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2年01月03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61號(案號為112年度法登他字第2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第18屆董事長潘孟安屆任,改任董事長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事長     周春米   
      二、代表法人之董事變更為周春米。
      三、新任董事印鑑。
 

主任  全國榮

  • 發布日期:112-01-03
  • 更新日期:112-01-0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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