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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法登他字第15號辦理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變更登記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2月08日
發文字號:屏院惠登字第112法登他 15 號
主旨:公告曾士元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變更登記廢止屏東分事務所,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2年02月08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即廢止屏東分事務所之登記。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635號(案號為112年度法登他字第15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因業務整併,將屏東分事務所併入高雄分事務所,聲請廢止屏東分事務所之登記,業於109年7月29日經第6屆第12次董事會會議通過,並報經中央銀行109年9月7日台央業字第1090031307號函同意備查。
主任 全國榮
- 發布日期:112-02-14
- 更新日期:112-02-1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